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件职务作品

在此前的文章中,我们曾经给大家科普过以下硬知识:

对于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即“特殊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所谓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接下来,我们就以一个司法案例来说明,如何做到潇洒离别,既保护自己又保护他人。


离职发刊,对簿公堂

被告黄某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就职于原告某建筑集团,曾参与原告申请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项目,该项目研究成果为《预应力摩擦节点直剪试验研究》一文。2020年5月,原告在从某建筑集团离职后,以他人名义在某核心期刊发表文章《预应力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梁柱节点直剪试验研究》文章,某建筑集团认为被告侵犯了其著作权,遂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责任需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文章涉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的子项目中的试验工作成果,该项目由原告承担,由国家和原告提供资金和物质技术条件,被告作为原告员工完成工作任务,该文章属于完成国家科技研发课题的成果,应属由单位享有权利的职务作品。原告即便参与了试验和创作,对该文章内容享有署名权,亦不能未经其他作者及单位的同意,伪造他人签名投稿发表,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发表权,应承担侵权责任。【(2021)京0108民初9158号案例】


离职交接,保护双方

企业员工在离职过程中及离职后均应注意约束自己的行为,离职之前应当全面交接自己的工作,不带走公司的相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离职后再重新从事与原公司同业工作时应该谨慎判断侵权界限。

top